(一)进口危险化学品
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报关时,应填报危险类别、包装类别、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(UN编号)、包装UN标记等信息,并提供以下材料:
《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》
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提供实际添加情况的说明
中文危险公示标签、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
(二)出口危险化学品
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,应提供以下材料:
《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》
《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》(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)
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
危险公示标签、安全数据单样本,如是外文样本,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
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提供实际添加情况的说明
其中,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是所有操作的基石。企业必须将样品送至具备CNAS/CMA双重认证的实验室进行鉴别,严禁仅凭化学品安全数据单(MSDS)自行判断。该报告不仅判定产品是否为危险品,更明确UN编号、危险类别、包装类别三大核心信息,直接决定后续包装等级、运输方式和报关申报的核心依据。